时间:2016-06-10 出处:乐活宠物网
第六条 乘客禁止携带以下物品乘车: (一)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品或者易污染、易碎、易损伤他人的物品; (二)管制刀具; (三)活禽和猫、狗等宠物以及其他可能妨碍公交运营的动物(盲人携带导盲犬除外); (四)自行车(含折叠式自行车); (五)未封闭盛放的鲜活物品; (六)有异味物品; (七)其他可能危及人身和财产安全的危险物品。 乘客应妥善保管所携带的物品,损失责任自负;摆放物品不得妨碍其他乘客。 第七条 发生影响公共客运运营安全的紧急情况时,公交企业及驾乘人员应及时采取疏散乘客和车辆、限制客流、停止运行等应急措施。有条件的由驾驶员安排乘客免费换乘同线路车辆,乘客应予以理解和配合。 第八条 乘客对驾乘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违反服务承诺或工作职责的行为,可向相关管理部门投诉,但不得影响公共汽车的正常运行。 第九条 乘客违反本规则,损坏车辆设备、站点设施或造成其它损害的,应予以赔偿;造成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的,应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条 本守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南京市无人售票车乘车规则》同时废止。 附件3: 南京市有轨电车乘客守则(试行) 第一条 乘客应当遵守以下票务管理规定: (一)按序购票,持有效车票排队乘车;越站乘车的,补交超过部分的票款;无票或者持无效车票乘车的,按照全程票价补交票款。 (二)身高在1.3米以下(含1.3米)儿童免费乘车,其他按规定可以免费或者优惠乘车的乘客,需主动出示有效证件或乘车卡,经查验或刷卡后乘车。 遇有故障或者意外事件不能正常运行的,有轨电车经营单位应当安排乘客乘坐后续列车或组织公交车辆运送。 第二条 每位乘客可以携带总重量不超过20公斤,长、宽、高之和不超过1.8米的物品;车辆拥挤时,携带行李物品的乘客应当听从工作人员的安排,不得强行上车。 第三条 精神病患者、智障人士、行动不便者、1.3米以下(含1.3米)儿童等须在有监护能力的健康成年人陪同下乘车。 禁止患有烈性传染病、健康状况危及他人安全者进站、乘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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