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藏獒寸步不离守护命危主人,却被警察蜀黍处死?

时间:2016-12-12 出处:乐活宠物网

  “昨日凌晨,周某从屋顶摔到地上,昏迷不醒。警察、医生赶到,想将周某送往医院。可是两条藏獒寸步不离地守在主人身边,一旦发现有人靠近,就会立刻扑咬。经过再三周旋,救援人员还是无法靠近伤者,为了争取救援时间,警方选择了将两只价值不菲的藏獒当场击毙的方法,这样才将周某送往医院接受治疗。”

  针对这个事件,很多宠友来信询问其中的法律问题,在此我们挑选了一些有针对性的问题作以解答。

  问题 1:警察是否有权开枪击毙藏獒?

  解答

  在本案中的特定情形下,开枪击毙藏獒不仅仅是警察的权利,也是警察的义务。警察这一行为的目的是为了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如果在我国民法体系内解释这种行为,应当属于紧急避险。毫无疑问,在群众的生命存在危险的情况下,为了维护群众的生命安全,警察有权对特殊情况予以适当的处置。

  问题 2:藏獒是一种非常昂贵的财产,警察能否未经主人同意就予以这种毁灭性的处置?

  解答

  提出这个问题的人本身也明白藏獒只是一种财产,很显然,任何财产的价值都不可能高于人的生命。在情况非常紧急,又无法获取主人同意且别无其它有效方法的情况下,警察的行为是合法的。这个问题的本质,其实不是警察能不能这样做,而是警察能不能不作为、放弃抢救公民的生命。答案很明显:警察只能这样处置。

  问题 3:警察为什么不用更好的处置办法,比如麻醉、或其它器械束缚之类的手段?

  解答

  看到这个问题,让我想起了那个经典的反问“百姓既然吃不上米,为何不吃肉粥?”生活不是电视剧,除非事故发生在动物园里,否则那些具有丰富的动物麻醉经验、能够在远距离麻醉凶猛动物的麻醉师在2个小时之内是很难出现在现场的,即便到了现场,配药、准备器械也会花去不少时间,麻醉是否能够实施成功还是个未知数,即便成功了何时能生效也很难说,况且麻醉这种事,稍不留神也会导致藏獒的死亡。所以,如果你是那位受伤昏迷的患者或患者家属,肯定不会希望警察说出“去请麻醉师”这句话。至于器械束缚,据我所知,警察手里只有束缚人的器械,束缚藏獒的器械应该还处在欠缺状态。而且我们都知道,面对藏獒,基本没有什么器械能够绝对保证警察的人身安全。财产价值和人身安全是不可同日而语的,为了保护某项财产而要求我们的人民警察承担人身安全上的风险,是毫无道理且非常无礼的。

  问题 4 :警察处置是否得当?是否有值得改进的地方?

  解答

  新闻报道中描述的很详细,警察想尽一切办法与两只藏獒周旋了近半个小时。从这点可以看出,在当时的情况下警察确已尽了最大努力试图达到群众人身和财产两全的效果。事态紧急,周先生当时头部出血且昏迷不醒,众所周知,急救中每一分钟都事关生死。我相信开枪是民警诸多选项之中最无奈的一个。在紧急情况下,我认为,这种处置方式是得当的。第二个问题提的很有意义。民警这种处置方式虽然适当,不代表没有改进的地方。我们知道,西方一些国家的城市化非常高,其动物问题也很严重,所以这些西方国家都成立了一些动物管理部门,甚至在各个社区都有穿制服的“动物警察”。这些动物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都受到过专门的培训,懂得如何处理各种与动物相关的紧急事件。同样的事情如果发生在这些国家,很有可能就会得到动物和人双双得以保全的结果。随着我国城镇化程度的不断提高,各种各样的动物问题也逐渐凸显。我们的政府很有必要对这一问题提高重视程度,设置专门的机构和人员,对人员密集区域的动物予以专业、规范的管理。目前这种什么事情都找警察的局面,不仅不利于对动物的保护和管理,对警察也很不公平。

  问题 5 :藏獒主人损失惨重,能否能得到赔偿?

  解答

  紧急避险中发生损失的一方可以向受益人要求不超过其受益价值的补偿;险情是由第三人引发的,可向第三人要求赔偿。也就是说,作为受益人和受损人双重身份的周先生只能自行承担损失,除非他摔下屋顶的状况是其他人导致的。

  所以,养宠物的宝宝们,且行且珍惜,珍惜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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